校属各单位:
根据陕科大校[2017]5号《陕西科技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与项目奖励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奖励办法》)文件精神,2017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与项目奖励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对象与范围
奖励对象为陕西科技大学在编在职在岗的科学研究等工作者(与学校签订相关工作协议规定的除外)。
奖励范围为《陕西科技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与项目奖励办法(试行)》(陕科大校[2017]5号)所列各项内容。
二、工作要求
1、《奖励办法》文件原文请各单位进入校园内网查看。
2、《奖励办法》所列科研成果等内容中的项目、获奖、专利、科研平台由科技处直接下发各院(部)审核签字;其他成果如论文、著作、标准、咨询报告、政策建议、国际交流、人才等均由各院(部)申报,提交科技处,且需提供有效的附件证明材料。证明材料包括下列:
①著作:需要提交原件1份。
②论文:提供原刊(科技处审核后返还学院(部))。
③检索:提供原文与检索证明。
④国际交流、咨询报告、政策建议、标准:相关支撑材料
⑤人才:文件或证书等
3、报送材料需经学院(部)汇总、审核、填写《科研奖励学院汇总表》并签章后,统一提交到科技处。科研奖励需经学院及科技处两级审核。科技处只受理学院(部)统一组织申报材料,不受理个人申报。
三、注意事项
1、请校属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,及时通知全体教职工,组织并指导教师在科技处通知公告栏目查看通知并下载相关报表,避免遗漏,逾期本年度不再办理奖励。
2、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,立即组织奖励申报,申报截止时间:2017年12月15日
3、同一篇论文若被两个或两个以上检索系统同时收录,按最高论文奖励申报一次。
4、学校以www.fenqubiao.com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公布的SCIE数据库(2016)作为分区和影响因子的标准,分区按大小类就高统计。账号:sxkjdx,密码:666666(仅限校内IP登陆)。
其他未尽事宜,请咨询科技处。
联系人:王利红
联系电话:86168072
科技处
2017年12月8日